《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就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情况、社会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受了媒体的专访。
问: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本市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条例于2019年1月31日经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是全国首部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了使条例更好地落地实施,条例预留了近半年的实施准备期。市委对推行垃圾分类工作高度重视,2月20日即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逐级落实责任,相关工作进展顺利。目前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配置、居民区分类投放点的改造、回收服务点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都已经基本准备就绪。条例明确的18项配套性制度文件中已经有14项完成,市民关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规范》《垃圾分类目录及投放要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等都已经有了明确的标准,另有4项也即将完成。
在社会动员方面,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群众发动工作,越来越多的市民感受到了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给生活带来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市民热情参与、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议论已经从要不要分,怎么分进入到了如何持续不断、持之以恒地分。“以参与垃圾分类为荣、以准确分类为荣”的浓厚社会氛围已经初步形成。上海市民自觉自律的文明素养、尊法守法的法治精神再次得以充分彰显,这为条例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问: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条例制定时有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是各地生活垃圾管理立法面临的共同难题。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就此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条例*后确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的标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这个标准在上海已经实施了较长时间,沿用这一标准有利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第二,这一标准与国务院《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基本吻合;第三,多数市民和立法听证会的多数陈述人都希望分类标准不要反复变动。条例还明确,这一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为了便于市民理解,条例还特别注明湿垃圾即易腐垃圾,干垃圾即除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之外的其他垃圾,并要求市绿化市容局提供便捷查询服务。目前,市民已经可以通过“上海发布”“绿色上海”等微信公众号查询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情况。
条例要求将湿垃圾分开投放,是为了采取生化处理、产沼、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所以对湿垃圾投放要尽量精准投放。而对干垃圾,主要采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因此条例希望市民尽可能地将可回收物区分出来,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个别类型的垃圾,如果在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之间难以清晰界定的,可以作为干垃圾投放。
问:条例对定时定点投放有什么规定?
答:定时定点投放是保障分类管理责任人有效开展分类指导,确保分类投放效果的关键措施,需要继续予以推进,所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但考虑到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市民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各类住宅小区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应当与居民充分沟通,说明定时定点投放的必要性,合理确定投放点位设置和投放时间设定,尽量照顾居民的投放便利,并设置误时投放点,解决特殊人群的投放需求。
问:条例为什么要限制一次性物品的使用?
答:条例专设了“源头减量”一章,倡导绿色消费,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其中,条例对客房一次性日用品,以及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作了限制使用的规定,这一方面是尽量增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的刚性,另一方面是由于这些物品与市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对其使用进行限制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垃圾减量意识。需要说明的是,条例对一次性物品限制使用,不是一律不提供,而是要求商家不得主动提供。消费者如有需求,可以要求商家提供。同时,条例还明确,商家应消费者需要提供的一次性物品要符合环保标准。
问:条例在设定处罚时,是如何把握的?
答:条例在设定处罚时,主要是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考虑到生活垃圾分类在现阶段仍处于习惯培养阶段,条例在赋予相关执法部门13项行政处罚权时,其中12项有整改前置要求,即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予以处罚。这充分表明了立法本意是以培育行为习惯为目的。但对经教育无效,多次违法、拒不改正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二是坚持单位从严的原则。强调各类单位要依据法规规定承担义务,要为市民作出表率,因此条例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远高于个人。
问:如何保障条例持续有效实施?
答:实行生活垃圾全程管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随着条例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被纳入法治轨道。然而,垃圾分类关系千家万户,涉及人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的改变。习惯是长期养成的,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生活垃圾分类要取得明显成效,需要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坚持与努力。因此,条例实施既是紧迫的,又是长远的,需要全市上下以时不我待的精神、久久为功的定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持之以恒、不懈推动,垃圾分类才能真正成为上海的新时尚、新风景、新名片。
首先是要严格落实政府责任。根据“市级统筹、区级组织、街镇落实”的思路,把“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落到实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在生活垃圾减量以及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各项职责,形成各方沟通顺畅、合作有力、配合紧密的工作格局。
其次是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要持续不断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与政府一起做好宣传、反映民意,共同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
*后是要持续进行社会动员。要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智慧,在实践中创造更多的新鲜经验。不断提升市民的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使市民成为条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市民的共同追求。
多地提前实施
从全国范围来看,国家层面硬性要求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有3个时间点。
一是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是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开始实施相对宽泛的“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这也被称为过渡阶段。
三是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开始实施更为严格的“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届时将全面停止销售、注册、上牌低于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为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很多省份选择了提前实施。如,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轻型汽车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须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禁止注册登记低于“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外省车牌的轻型汽车需要转移登记迁入海南省内的,也需符合“国六”标准。
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初步统计,截至5月初,共有15个省、直辖市相继出台了2019年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文件,提前时间至少超过一年。
不仅如此,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城市更是跳过“国六a”阶段从2019年7月1日起直接实行“国六b”的排放标准,相当于提前了4年。
其中,北京市6月28日发布《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
“国六”实施带来多方面影响
对于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无论对车企、经销商、消费者,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车企而言,简单来说就是需要对产品进行升级换代,达到“国六”标准。对消费者来说,怎样选择需要做出权衡。“国六”标准全面实施前,“国五”车型的促销对消费者而言是有价格优势的,而执行国三、国四等标准的机动车将会加快进入淘汰阶段。
此外,从目前国内汽车市场来看,可供购买的“国六”车型已经有一定规模。根据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数据统计,截至6月20日,共有99家轻型车企业2144个车型4400992辆车,以及60家重型车生产企业896个车型进行了“国六”环保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近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汽车销售市场看,国六车型已全面上市,市场基本实现平稳过渡。从油品供应看,2019年1月1日全国已全面供应国六汽柴油,为机动车“国六”标准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机动车“国六”标准升级,无论是从技术角度还是从市场角度,新排放标准的实施将给汽车产业带来新的机遇,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有关部门则需做好油品监督检查、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等工作,促进油品质量提升。同时,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生产、销售企业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符合“国六”标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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