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7 09:52 点击:
为了了解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土壤环境质量变化,防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地下水和土壤调查工作。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新通报显示,根据26日10时事故地下风向1000米、2000米、3500米处监测结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26日,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环境监测人员继续对事故发生地下风向环境空气和园区河流闸内、闸外及灌河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
记者邓佳 摄
事故现场继续进行现场清理作业和污染废水处置工作。为了了解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土壤环境质量变化,防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地下水和土壤调查工作(上图)。
调查范围包括事故现场周边影响区域、敏感点目标区域(学校、居民区、农田)、爆炸核心区。整个调查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第*阶段的调查目的是确认事故现场周边影响区和环境敏感目标区域是否存在污染,一旦确认局部区域存在污染,将对其进行详细调查;第二阶段将在应急工作完成后,针对核心区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按相关调查评估技术导则要求增加采样点,并结合场地用地规划进行风险评估。
上图为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研究防治中心的技术人员到爆炸核心区采集土壤样品。
记者邓佳 摄
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新通报显示,根据26日10时事故地下风向1000米、2000米、3500米处监测结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记者童克难 摄
*新通报显示,新民河污水经过处置已经开始外排,闸内、闸外26日10时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
灌河入海口、厂区排污口下游3公里2个点位26日10时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
记者邓佳 摄
记者邓佳 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工作组,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确保“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力保闸内污水不外泄;在生态环境部工作组指导下,继续配合盐城市委市政府做好四类废水处置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新民河出水水质监测,监督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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